: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以认定为串标吗?
: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即可视为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认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实践中有的采购文件规定为投标无效情形,也有的地方政府规定为串通投标情形。
例如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电子投标,在XX项目评审中,交易中心评审后台有一项为标书雷同性,分为标书制作机器码等三项,某两家单位机器码一致,是否认定串标?
“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的是计算机的唯一编号。它是在用户注册软件的时候,根据软件所安装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识别码,一般称作机器码。例如MAC地址,即生产厂商生产的网卡编码,对每一台电脑而言,它都是唯一的。不同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即表明这些投标文件是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生成的。这一情形合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即可视为串通投标”列示的情形。因此,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应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
(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