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如何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2、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提前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3、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