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云港城项目4#地T1栋建筑方案设计服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位置。
1.2.3 工程范围:云港城项目位于云城西路与齐心路交叉口西南侧。T1栋项目场地面积为17000平方米,规划有2栋超高层塔楼及裙楼(限高230米以内),主要业态为商业办公,总建筑计容面积为89400平方米。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设计人应给予修改。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9-440111-04-01-167624)。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约57651万元。
1.2.8 招标内容: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设计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踏勘及项目启动研讨会、概念及方案设计、报建配合(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向政府报建)、外立面深化设计、招标图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核及设计过程中的各专业和各设计专项配合、提供材料选型定版、到现场(及材料厂家所在地等)进行材料排版定板(如有)、以及建筑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等。(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2.9 如施工期有所调整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设计单位必须无偿配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适用于单独招标的勘察项目)。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 一 :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方式二、评标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仅由投标人对自身满足资格条件作出承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中标候选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进行中标资格复核。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0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15分至2024年11月29日10 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 费用
1.9.1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4,648,800.00元。
1.9.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9.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
1.9.4 工程设计费的支付:按合同约定。
1.9.5 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级,实际以招标人最终要求为准。
[注释]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各阶段设计周期要求如下:
序号 |
阶段 |
设计周期 |
1 |
概念及方案设计(含外立面) |
50个日历天 |
2 |
方案深化设计(含外立面) |
30个日历天 |
3 |
招标图、施工图设计审核 |
按项目要求 |
4 |
施工阶段现场配合 |
至项目竣工 |
备注: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电话:020-382480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38248006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电子邮箱:/
1.12.6 粤海置地公司廉政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20-38332829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66341022
1.13.4 传真号码: /
1.13.5 电子邮箱:alison2009@163.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4.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405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1.15.3 电话号码:020-86210407、020-86212546
1.15.4 传真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