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招标因参与校服现场展示供应商数量不足,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终止公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山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中山市坦洲镇公办中小学校第二组(中山市坦洲中学、中山市坦洲镇阳光小学、中山市坦洲镇合胜小学、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小学、中山市坦洲镇永一小学)将进行校服供应商初选第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选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需求公告公示结束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证明资料)。
3. 近三年内(即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公司成立不足此时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实存在串通投标、行贿、商业贿赂等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供应商没有上述重大违法记录的只须按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初选资料格式《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考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选用服务期限:三年。
三、选用供应企业数量:一家。
四、选用内容、数量:起始年级学生夏、春秋、冬装等款式校服。采取自愿订购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终选用校服款式以合同为准。)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注:报名时携带资料详见采购文件。
六、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760-86655886;陈小姐,电话0760-88383266。
七、供应商初步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8日。
2.审查结果通知:审查结果预计于2024年10月21日前(最终以实际通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审查结果。
中山市坦洲中学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