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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2024年1018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0692-2431Z5036399

2、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99.883万元,财政资金。

4、最高限价:人民币2599.88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子包1:国产A型口腔综合治疗台;子包2:国产B型口腔综合治疗台;子包3:国产C型口腔综合治疗台;子包4:进口D型口腔综合治疗台;子包5:进口E型口腔综合治疗台;子包6:进口F型口腔综合治疗台。

2)标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子包4、子包5、子包6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本项目各子包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须对单个子包内所有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交付时间:

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发出送货通知后45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

子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发出送货通知后45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

子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发出送货通知后45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

子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发出送货通知后45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

子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发出送货通知后45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

子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发出送货通知后45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子包均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 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适用于子包4、子包5、子包6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已报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272024年1010,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

方式:网上购买,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购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客服热线电话:020-66341904、020-61857650(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供应商完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标书包邮寄给供应商。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标书费支付方式: 线上购买流程: ①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何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181000分(北京时间)。

 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

联系方式:020-83802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020-66341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翠萍、陶亮

电 话:020-66341733、020-66341731

 箱:gdzbzx5@126.com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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