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
:需要。某医院医用耗材进口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公开招标前已依法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批准。招标公告发布后,受到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本项目未设置预留份额或者价格优惠扶持政策,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性或限制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其制造商为境外企业,不属于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范围。因此,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无法设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能投标,故进口产品采购项目要设置价格优惠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方法和价格优惠比例,国内产品满足扶持政策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享受价格优惠扶持政策。
综上,上述案例质疑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能享受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国内产品可以享受。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无论供应商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产品满足扶持政策的,均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1.《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