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室手机未上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怎么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应向评标委员会充分宣读纪律,在评标期间如发生采购人代表随意进出评标室接听电话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例如:某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后,项目所属财政局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检查工作中查看录像资料中发现,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室内有来电,曾离开评标室接听电话,之后也未上交电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收到财政局据此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应该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