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就“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和更正: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4资格声明函要求附资格文件第2点“投标人必须是客车或车辆的国内生产制造厂商,且每个厂商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合格投标人条件”第2点、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第2点“投标人必须是客车或车辆的国内生产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交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再委托专业销售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不一致。
故将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4资格声明函要求附资格文件第2点“投标人必须是客车或车辆的国内生产制造厂商,且每个厂商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是客车或车辆的国内生产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交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再委托专业销售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货物说明一览表备注第3点“车辆必须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城市客车车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车辆型号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的公告批次或详细数据,详细数据以公告内的技术参数为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需盖公章);”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标段1和标段2整车总体要求第1点“车辆交付时必须纳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详细数据以公告内的技术参数为准),同时,符合2024年国家、地方政府(省、市、区)补贴政策。满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整车设计全过程应严格执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
故将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货物说明一览表备注第3点“3. 车辆必须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城市客车车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车辆型号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的公告批次或详细数据,详细数据以公告内的技术参数为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需盖公章);”修改为“车辆交付时必须纳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详细数据以公告内的技术参数为准),同时,符合2024年国家、地方政府(省、市、区)补贴政策。满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整车设计全过程应严格执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国家标准。投标人在5.2技术条款响应表附件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敏、马日辉、林浠,电话:0759-2110660、2324210、2110313,电子邮箱:gdgmec@163.com)
特此通知。
招标人: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05日(招标签章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