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92-2431ZJ034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川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北路12号,更正为: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新区滨江南路吴川市人民医院新院。
原公告的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1)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发票,采购人原则上收到预付款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支付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 2、如中标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 (1)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支付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调整为:
“1期:支付比例20%,若中标的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为20%,支付条件为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若中标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为30%,支付条件同上述流程。
2期:支付比例80%,若中标的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结算款支付比例为80%,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临床正常运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甲方收货证明、安装使用验收合格文件(加盖甲方公章)及培训记录文件之日核验无误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80%。若中标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结算款支付比例为70%,支付条件同上述流程。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吴川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新区滨江南路吴川市人民医院新院
联系方式:0759-5589207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5楼/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11楼1105房
联系方式:0759-2110660、2110313
项目联系人:邓敏、项倩
电 话:0759-2110660、211031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4年08月06日